蘭州近日自來水嚴重苯超標,最新的“初步判斷”是,蘭州石化上世紀80年代發生泄漏事故后污染物滲入地下,現在“忽然”滲入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水廠自流溝。隨著事故的物理原因明晰化,公眾越來越關心事故背后的管理責任,以及這種責任是否會受到認真追究。
在4月11日的新聞發布會上,蘭州市長袁占亭據說鄭重表示:“對這次污水事件對廣大市民生產生活帶來的影響,我代表市委、市政府深表歉意。”
當地主要領導固然“已經道歉”,但道歉主要針對的是污染事件的社會影響,而回避了其中的政府責任。這樣的道歉,蘭州市民能接受嗎?
公眾現在亟欲發出的追問一大堆:蘭州水廠自流溝與蘭州石化的地下管網縱橫交錯,有沒有人考慮過石化原料或產品滲透污染水廠自流溝的安全風險?蘭州石化上世紀80年代污染物滲入地下,為什么沒有得到必要的處理?有沒有考慮到這種污染滲透的長期風險?個中除了企業環保責任,還有當地政府的監管責任。
當地政府還有另外三項責任:一是1個多月前,當地自來水就被報告“異味”,雖然有關部門已經否認此“異味”與苯超標的關聯性,但“異味”具有安全風險警示作用,當地政府給人充耳不聞、麻痹大意的印象;二是遲至威立雅發現自來水苯超標18個小時后,當地才將事故公之于眾,致使大量居民繼續飲用了苯超標自來水。
其實還有一個貌似“歷史遺留問題”,即蘭州水廠自流溝建于上世紀50年代,屬于“超期服役”,蘭州市政府于2007年將全市自來水業務高價賣給威立雅水務,卻沒有對“超期服役”設施進行任何改造,給全市供水埋下安全隱患。雖然是前屆政府欠債,現任政府不予亡羊補牢,亦屬失職。
雖然,眼下尚處于對自來水污染來源的調查、分析與處理階段,但幾乎可以肯定的是,如果政府建構起安全供水責任鏈,這起自來水苯超標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。可以避免的事故發生了,當地政府就是責任鏈的中心環節,不予問責難以服眾。
此前,我們對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不乏其例,但主要集中在礦業等安全生產領域,民生領域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明顯不足。現在城市自來水屢屢驚魂,最后往往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。而自來水作為最基本的民生保障之一,發生大面積污染,其安全風險有甚于煤礦、交通及一般環保事故。如何明晰其中的政府責任及其領導責任,是一個現實問題。
蘭州自來水苯超標既已發生,當地政府部門及其官員失職理應依法問責。不妨借此打造一個規范案例,明確類似供水事故發生后,地方政府及其領導責任在哪里、失職之后應當承擔哪些責任,以及如何承擔責任,以此明示天下。 (來源:網易新聞)